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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热词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发布日期:2022/10/21

自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以来,各种热词出炉:“中国式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新征程”、“撸起袖子加油干” 等,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

热词朗朗上口、描绘的美好前景令人向往,在生活中不少商家也喜欢将社会热词当作商标注册。但真的可以吗?

不是任何标志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就有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对上述条款做了进一步解释:“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我国公众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其他不良影响”是指除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之外的情况,一般是指标志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具有贬损含义,或者该标志本身虽无贬损含义,但由该申请人注册使用,易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2]

《指南》中就此列举了20项情形,其中有具体的比如“与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也有较为抽象的表述,如“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形象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的”、“有害于民族、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等等。

部分例子如下[3]:

①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② 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形象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的:

③ 与党的重要理论成就、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近似、或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等相同、近似,易使公众与之产生联想的:

④ 有害于民族、种族尊严或者感情的(标志本身并非丑化、歧视任何民族,但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可能伤害民族尊严或者感情,有害于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的,适用本条禁用规定):

⑤标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易对我国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在实践中,商标代理机构对于可能存在不良影响的、根据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的商标,若没有起到审核告知义务或拒绝委托的,也有可能受到相应处罚,比如2021年厦门某代理机构协助委托人申请“长津湖”商标被驳回以后,代理机构和申请人各自被罚款1万元。

然而,从上述《指南》中列举的例子可知,对于有具象且明确界定的不良影响情形,商标代理机构能够较为合理地做出预判;但对于表述较为抽象的情形,若要求代理机构承担准确的预审核义务,似乎较难实现。同时,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也就是说,可能会出现同一个商标之前曾经申请成功,但在延续性注册时被驳回的情况,这就对代理机构的审核能力有更高的要求,也加大了商标是否能成功注册的不确定性。

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在商标申请中的应尽义务

1、商标申请人作为公民应当遵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对于仅以基本的道德价值即可判断具有不良影响的文字或标志不应用作商标申请,为了“搞噱头”而打擦边球的行为并不可取。此外,通过委托正规的代理机构,在商标申请前进行查询、获取专业的评估建议对提高申请成功率至关重要。

2、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把握商标审查的官方标准,在接受委托时尽到审慎义务,对可能存在不良影响或商标法规定其他不得注册情形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若为短期业绩而枉顾风险,最终只会得不偿失。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共同促进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弘扬积极正面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也是每一个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尽义务。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 [3]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封面:pexels @zhang kai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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