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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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阿联酋颁布新商标法,新商标法扩大了商标的定义,引入了多类别商标申请制度,并规定了针对恶意注册商标的撤销程序等,解决了一些现行法滞后的问题。
我们对相关要点摘译如下:
阿联酋宣布了多年来最大的立法改革,其中包括颁布了2021年第36号新联邦商标法(下指“新法”),该法于2022年1月2日生效。新法将完全取代1992年修订的联邦第37号法律(“现行法”),这是自现行法颁布以来对商标法最重要的一次修改。
虽然新法整体上采用了《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统一商标法》,但是也规定了一些不同的方面和程序。新法解决了非传统商标注册、增加商标侵权处罚等现行法中滞后的几个问题,并确认了通过法院判例解决的其他一些方面,如在先使用和恶意注册。此外,新法还首次引入了地理标志登记制度,并规定了登记和执行的理由。新法规定的程序将在尚未发布的行政法规中进一步细化。
商标定义
新法扩大了商标的定义范围,涵盖了更多非传统商标,如:三维标志,单一颜色,全息图,声音和气味商标。
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
新法规定了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商标类型。虽然大体与现行法几乎相同,但新法扩大了禁止范围,现已涵盖到与在先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相同、近似、摹仿、翻译或音译的任何商标。
此外,新法明确禁止将指定产品的形状或必要的功能形状注册为三维立体商标。
驰名商标
新法明确了驰名商标的标准,包括:(i) 由于推广而为相关公众所知的程度;(ii)注册的期限、使用情况;(iii)注册或知名的国家数量;(iv)价值;或(v) 其对使用驰名商标来区分它们的商品或服务的推广的影响程度。
多类申请
新法允许一标多类提交申请,但这将在尚未发布的执行条例中进一步决定和确认。
系列商标
虽然在阿联酋商标局的实践中系列商标可供注册,但新法的出台明确规定允许系列商标注册。系列商标是指在不影响商标的颜色、规格等实质要素的情况下,所有基本要素上都相似的、但存在一定差异的同一类别商标。
在先使用
在先使用权在阿联酋的法院判例中早已得到实践,如今在新法中得到具体说明。新法明确规定,商标在先使用人有权在五年内撤销已注册的商标,除非该商标在先使用人明示或默示接受该注册。
恶意注册
与现行法律的情况类似,如果商标注册并使用满五年且其所有权没有受到过任何挑战,则该商标将获得豁免,但新法将恶意注册的商标排除在此豁免之外。这一规定符合《巴黎公约》和阿联酋的法院判例。
商标撤销
与现行法律相反,现行法律中商标撤销的管辖权由主管法院管辖,新法将这一管辖权移至经济部。无论撤销理由是什么(如相似、恶意、未使用等),该部都将对商标案件的撤销申请有管辖权。
商标的转让和许可
新法允许有偿或无偿转让商标,而现行法律对此并不明确。
在商标许可方面,新法明确规定不需要登记。过去许可协议的登记会影响对第三方的许可效力,故在现行法下许可登记是有争议的。但新法现已明确,不做许可备案登记对商标的许可没有影响。
大致期限
新法规定的商标相关期限与现行法不同:
(1)官方应在自申请之日起90天内审查商标申请,这比现行法律中的30天更长。
(2)向主管法院对商标委员会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提出上诉期限为30天,而非现行法律中的60天。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新法中的全新补充内容。地理标志在新法中的定义如下:
某标志的商品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个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品质、信誉和其他特征来自于其地理来源,可被认定为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包含文字、地名、人名、数字或颜色的任何形式的标志。
原文链接
https://rouse.com/insights/news/2021/the-coming-legal-reforms-in-the-uae-what-does-this-mean-for-brand-owners